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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

特殊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展会现场的管理,保证展览会的安全顺利进行,在本中心从事展台装修施工及布置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展馆制定的下列管理规定。

一、特装施工管理手续办理

1、 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只允许持有本中心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的特装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在中心施工。

2、 特装企业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布展图纸(包括展台装修效果图、用电量、使用材料者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明确表示展台的结构、使用材料的说明等)、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在进场施工前两周填写《特装展位施工申报表》报我中心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则退还给特装修施工企业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并上报相关资料原件,由特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填写《安全责任书》,凭中心的《服务申请单》缴纳特装管理费、特装清场押金、电源接驳等相关费用后,凭《服务申请单》客户联、收据和发票领取施工证(一人一证),凭证进场施工。

3、 展会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完毕后,由中心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清场手续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凭该签字手续到服务台收费处退回清场押金。

二、展台设计

1.参展商应负责展台的布置和设计以及相关的必需搭建。参展商必须考虑到每个展览会的特点和形象。

2. 位于参观者过道边沿的墙面,应该通过适当放置展示柜、壁龛、陈列品等使其变得明亮显眼。

3.  展台内,参展商的公司和主办公室名称必须清晰可见。 除岛形展台(四面开展台)和国家展团外,其他所有展台必须各自统一安装不低 于2.5米的背板墙与相邻展台进行分隔,面向相接展台一侧的墙面须保持洁白干净。不得利用相邻展台的墙板作为自己的背板墙,或在其上展示自己的参展公司名称和商标等。

4.公司和品牌商标及展台和展品标签不得超出规定的搭建高度。 参展商不得在自己的展位之外展示、悬挂或分发任何展品、材料、家具或产品, 也不得将其展台的结构和装饰延伸到展位界线之外。 展台内任何搭建物不得妨碍展馆消防系统、空调出风口及通风口的正常运作。

5.展台的布置不得影响展馆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禁

布展或存放物品。 展台和展馆墙壁之间的后通道应当不小于1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维修检查。

三、搭建材料

1. 展台搭建和装饰材料必须为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规定的非易燃物且 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级(难燃型)。禁止使用易燃、燃烧时会有液体滴落或类似 泡沫塑料等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如弹力布)。

2. 装饰材料至少应是防火 材料。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后方可使 用,且所用材料必须提供防火测试证明。 出于安全上的考虑,个别情况会对承重结构制定特殊要求(比如非易燃)。展台 地板须紧密铺设。地面铺设的地毯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

4.所有的室内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

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8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 全性。从进馆施工之时起,所有光地展台每3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一个(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两个)年检合格的干粉式灭火器,灭火器须放置于展台明显位置。

5.展台高度:展厅展台搭建和广告材料限高3.5米,部分搭建限高为2.5米的区域将另行通知。展台设计及搭建必须遵守《技术规范》。自行搭建展台的参展商应向主办方提交室内展台的设计搭建图纸,主办方对所提交的展台设计搭建方案(一式四份)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将不另行通知。 根据最新安全规定,严禁搭建双层展台。 从进馆施工之时起,所有光地展台每3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一个(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两个)年检合格的干粉式灭火器,灭火器须放置于展台明显位置。展台的结构不可挂在展馆的结构上。

四、现场施工管理

1.所有需在室外展览场地搭建的结构,必须事先得到主办方和展馆的同意。参展商需提交的材料除了申请表格,还需正面图、截面图、剖面图、电路图、静载计算或测试报告,在规定截至日期前,即至少在开始搭建九个星期前,提交给

主办方营运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进行审批。

2.展台(包括家具、展品和广告材料)的搭建安装须足够牢固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秩序井然,尤其是人身和健康方面。参展商须对展台的安全负责,必要时须负举证责任。禁止通过与展厅天花板连接来加固展台结构。展览会场地内的所有建筑结构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要求。参展商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妥所有相关手续。

3.展台的设计和搭建须遵守主办技术要求。如果光地展位是由参展商和他的指定搭建商自己设计搭建,相关的展台设计图必须按要求提交给MM-SH营运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所有展台,活动展台,装备有桥、楼梯、悬臂屋顶等的展台以及室外展台都必须通过展台设计搭建审核。 

4.各主办方、参展商、租赁商、服务合作方或其他服务提供者都有义务查核其临时性的搭建物或建筑是否需要经过审批,无论其是在展厅内还是在室外展览场地。光地单层展台须提交标明尺寸大小的展台搭建设计,并一式两份(比例至少1:100)的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和电路图。

5.因不符合技术指南或有关法律规定而未得到批准的展台搭建,参展商应视情况对展台结构进行改造或拆除。参展商或其指定展台搭建商若违反以上搭建规则的,则应承担由此行为引起的所有损失。参展商和搭建商应当遵守展馆方和MM-SH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损坏室内和室外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展中安全施工。 




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搭建须知

特殊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国家会议中心特装展位施工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展会现场的管理,保证展览会的安全顺利进行,在本中心从事展台装修施工及布置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和展馆制定的下列管理规定。

一、特装施工管理手续办理

1、 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只允许持有本中心签发的施工许可证的特装装修施工企业或参展商在中心施工。

2、 特装企业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质、布展图纸(包括展台装修效果图、用电量、使用材料者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明确表示展台的结构、使用材料的说明等)、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明,在进场施工前两周填写《特装展位施工申报表》报我中心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若审核未通过,则退还给特装修施工企业进行修改,直至符合中心的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并上报相关资料原件,由特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填写《安全责任书》,凭中心的《服务申请单》缴纳特装管理费、特装清场押金、电源接驳等相关费用后,凭《服务申请单》客户联、收据和发票领取施工证(一人一证),凭证进场施工。

3、 展会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各自负责清除遗留的装修垃圾。清除完毕后,由中心的现场管理人员在清场手续上签字认可,装修施工企业(参展商)凭该签字手续到服务台收费处退回清场押金。

二、展台设计

1.参展商应负责展台的布置和设计以及相关的必需搭建。参展商必须考虑到每个展览会的特点和形象。

2. 位于参观者过道边沿的墙面,应该通过适当放置展示柜、壁龛、陈列品等使其变得明亮显眼。

3.  展台内,参展商的公司和主办公室名称必须清晰可见。 除岛形展台(四面开展台)和国家展团外,其他所有展台必须各自统一安装不低 于2.5米的背板墙与相邻展台进行分隔,面向相接展台一侧的墙面须保持洁白干净。不得利用相邻展台的墙板作为自己的背板墙,或在其上展示自己的参展公司名称和商标等。

4.公司和品牌商标及展台和展品标签不得超出规定的搭建高度。 参展商不得在自己的展位之外展示、悬挂或分发任何展品、材料、家具或产品, 也不得将其展台的结构和装饰延伸到展位界线之外。 展台内任何搭建物不得妨碍展馆消防系统、空调出风口及通风口的正常运作。

5.展台的布置不得影响展馆消防设施的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严禁

布展或存放物品。 展台和展馆墙壁之间的后通道应当不小于1米,并不得堆物,以便于维修检查。

三、搭建材料

1. 展台搭建和装饰材料必须为国家和地方消防安全法规规定的非易燃物且 燃烧扩散率不低于B1级(难燃型)。禁止使用易燃、燃烧时会有液体滴落或类似 泡沫塑料等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气体的材料(如弹力布)。

2. 装饰材料至少应是防火 材料。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后方可使 用,且所用材料必须提供防火测试证明。 出于安全上的考虑,个别情况会对承重结构制定特殊要求(比如非易燃)。展台 地板须紧密铺设。地面铺设的地毯燃烧性能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

4.所有的室内展台严禁采用全封闭式顶棚,展台顶棚不得阻挡展馆顶部消

防设施,要保证展台顶棚至少有80%以上的平面开放面积,以确保展台的消防安 全性。从进馆施工之时起,所有光地展台每3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一个(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两个)年检合格的干粉式灭火器,灭火器须放置于展台明显位置。

5.展台高度:展厅展台搭建和广告材料限高3.5米,部分搭建限高为2.5米的区域将另行通知。展台设计及搭建必须遵守《技术规范》。自行搭建展台的参展商应向主办方提交室内展台的设计搭建图纸,主办方对所提交的展台设计搭建方案(一式四份)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将不另行通知。 根据最新安全规定,严禁搭建双层展台。 从进馆施工之时起,所有光地展台每3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一个(每50平方米必须配备设置两个)年检合格的干粉式灭火器,灭火器须放置于展台明显位置。展台的结构不可挂在展馆的结构上。

四、现场施工管理

1.所有需在室外展览场地搭建的结构,必须事先得到主办方和展馆的同意。参展商需提交的材料除了申请表格,还需正面图、截面图、剖面图、电路图、静载计算或测试报告,在规定截至日期前,即至少在开始搭建九个星期前,提交给

主办方营运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进行审批。

2.展台(包括家具、展品和广告材料)的搭建安装须足够牢固以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秩序井然,尤其是人身和健康方面。参展商须对展台的安全负责,必要时须负举证责任。禁止通过与展厅天花板连接来加固展台结构。展览会场地内的所有建筑结构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要求。参展商

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妥所有相关手续。

3.展台的设计和搭建须遵守主办技术要求。如果光地展位是由参展商和他的指定搭建商自己设计搭建,相关的展台设计图必须按要求提交给MM-SH营运部门及其指定服务商。所有展台,活动展台,装备有桥、楼梯、悬臂屋顶等的展台以及室外展台都必须通过展台设计搭建审核。 

4.各主办方、参展商、租赁商、服务合作方或其他服务提供者都有义务查核其临时性的搭建物或建筑是否需要经过审批,无论其是在展厅内还是在室外展览场地。光地单层展台须提交标明尺寸大小的展台搭建设计,并一式两份(比例至少1:100)的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和电路图。

5.因不符合技术指南或有关法律规定而未得到批准的展台搭建,参展商应视情况对展台结构进行改造或拆除。参展商或其指定展台搭建商若违反以上搭建规则的,则应承担由此行为引起的所有损失。参展商和搭建商应当遵守展馆方和MM-SH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不损坏室内和室外的消防设施、不占用消防通道,在布展、撤展中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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